十四、严肃查处瞒报、谎报、迟报、漏报事故的行为 要严格落实事故值报制度,谎报、瞒报或者推延不报的,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,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。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,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,必要时调查。